如何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活力——访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
发布时间: 2012-10-17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如何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活力——访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 1
 

        在外部需求放缓、消费需求增长平稳的情况下,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特别是激活民间投资活力,已成为实现经济稳中求进目标的关键。为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国务院各部委日前陆续出台了鼓励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各项政策措施对促进民间投资作用如何?还有哪些“瓶颈”尚待突破?记者日前就此专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

  政策效应正逐渐显现
 

  42项实施细则的出台,既是稳增长的需要,更是深化改革的需要,将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总规模达到9.37万亿元,比2010年同期翻番。同时,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约5个百分点。

  宋立表示,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今年,为确保“新36条”得到落实,破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制定出台了42项“新36条”的实施细则。

  “这些实施细则涉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关的各行各业,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宋立说,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42项实施细则的出台,既是稳增长的需要,更是深化改革的需要,将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有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公共设施、教育、卫生等垄断行业和公共事业领域中的增速,显著高于同期行业平均增速。“在各项政策措施的有力推动下,民间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展,行业分布结构更趋合理。”宋立说。
 

  为民间投资留出空间
 

  各地推出重大投资项目的同时,还应为民间投资留出部分市场和资源,增强资源配置的灵活性

  “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的首要任务是落实好‘新36条’及实施细则。”宋立认为,目前一些行业领域客观上仍对资金技术和企业经营能力有着较高要求,而现阶段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还有差距。有关部门还需对照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降低准入门槛,为民间投资进入更多领域营造良好环境。

  宋立认为,一些制约民间投资的因素主要来自认识、观念和体制机制,这些因素短期内改变难度较大。“当前应尽快推出一批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同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近几个月来,各地纷纷公布一大批重点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加大投入。如广东省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推出了138个、总投资2686亿元的招标项目,涵盖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发电、污水及垃圾处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产业园区、休闲旅游、水利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等领域。加上此前推出的44个重点项目,广东省拟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的重大项目达182个,总投资达5038亿元。浙江省推出441个重大建设项目,涉及交通设施、能源建设、城市建设、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总投资额达11830亿元。四川省公布2242个重大项目,投资总额3.67万亿元。河南省首批筛选推出49个重大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其中单个项目投资额均超过2亿元……

  宋立认为,各地推出重大投资项目的同时,还应为民间投资留出部分市场和资源,增强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对于民间资本还没有能力自主投资的项目,可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合资、入股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共同参与投资。
 

  融资支持力度应加大
 

  推动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努力,尤其需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资金短缺一直困扰民间投资发展。能否获得及时的融资支持,是当前广大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十分关注的话题。

  “有效扩大民间投资规模,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投融资机制。”宋立认为,当前最迫切的是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这需要金融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评估、审批和贷款制度。同时,还应积极研究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的贷款品种,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中小企业也应增强信用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增加资金营运的透明度。另外,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很有必要,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切实解决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问题。

  “推动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努力,尤其需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宋立说,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方面与目前经济运行周期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目前信贷供需不平衡的结果。应深入推进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实现对中小企业的广泛覆盖。

  宋立认为,可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参股设立小型金融机构的条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同时积极培育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小型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积极开拓,增强其服务中小企业的供给能力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