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力推民资进入物流领域
发布时间: 2012-06-12 文章来源: 其他

   国家发改委 6月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

  发改委指出,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具体包括:

  一是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为民间资本投资参与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 服务外包创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从事为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共同配送业务,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鼓励民间资本加强与制造企业合作,投资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

  二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快递、城市配送(含冷链)、医药物流、再生资源物流、汽车及家电物流、特种货物运输、大宗物资物流、多式联运、集装箱、危化品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和国铁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物流合作,提高铁路物流运输服务水平。鼓励民间投资开展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运输、仓储、配送、分拨、物流信息化以及物流园区等领域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商贸功能区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等转运中心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民营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积极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提高对民营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发展物流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发改委还要求,加快形成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

  首先,要打破阻碍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管理瓶颈。鼓励目前只为本行业本系统提供服务的仓储、运输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利用,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

  其次,要完善资质审批管理。进一步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积极为民营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由民营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

  最后,要简化注册经营手续。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物流企业,在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不仅如此,发改委还认为,要为民营物流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减轻民营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民营物流企业车辆便利通行。

  发改委表示,要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积极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在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对于促进物流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同时,注意跟踪了解本地区物流领域利用民间投资的情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