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的函
发布时间: 2012-04-25 文章来源: 商务部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12]232号
 
【发布日期】2012-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国内贸发展规划(2011-2015)》和《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商商贸发[2011]67号)要求,商务部拟于2012年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与共同配送综合试点”(以下简称“综合试点”)工作。请你单位协助推荐1-2个备选城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省会城市和物流节点城市优先考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及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综合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城市加大商贸物流基础设施投入、推动物流配送经营模式创新、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应用、提高物流配送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技术领先、网络健全的商贸物流配送体系。主要任务包括:

  (一)完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规划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布局体系,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支持商贸物流仓储设施的升级改造,支持冷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建设节能型冷库。二是支持配送中心建设。三是支持流通末端配送网点建设。

  (二)提升仓储物流配送标准化应用水平。

  推进标准托盘和集装单元的应用。支持企业建立标准托盘共用系统,提高货物装卸效率。实行货物生产、包装、装卸、集配、运输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三)搭建物流配送信息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商贸物流领域的应用,实现物流企业与制造业、商贸流通企业的信息对接和共享,提高物流企业的运作效率。

  (四)推动商贸物流经营模式创新。

  支持仓储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多种形式共同配送;支持连锁企业完善统一配送体系;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供应链集成服务,加快经营模式转型;支持仓储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监管等融资服务。

  二、报送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试点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商贸物流实际情况,提出试点工作重点,做好试点城市的推荐工作。同时,要指导和协助推荐城市加强规划布局,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拟订组织实施方案。上述情况及试点城市基本情况(见附件1、2)请于2012年4月6日前报商务部(计划单列城市统一由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

  我们将在专家综合评审基础上选择试点城市,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