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12部委力推民资进入物流领域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12-06-19 文章来源: 其他

  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12个部委6 月8 日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那么,本次《意见》和前期物流政策存在哪些不同?引导民资进入物流领域的意义何在?推动民营企业转型的难点在哪儿?
  解读人
  长江证券分析师:韩轶超    海通证券分析师:钮宇鸣


  NO.1
  与前期物流政策存在哪些不同

  韩轶超:《意见》与前期“国九条”相似,施政大方向不改。《意见》一共包含4大点,12小条。经过梳理,我们认为本次政策与去年的物流“国九条”相比总体相似。因为,目前国家对于物流政策的施政大方向并未作出重大变动。与本次政策相同的,去年“国九条”所包含的政策依次为:(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2)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4)改进对物流企业的管理。
不过,本次政策与前期不同之处在于第一部分及最后一部分:第一部分着重于支持民资进入物流领域;第四部分鼓励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这是本次政策较之前政策的新意所在。
钮宇鸣:作为2010年发布的“新36条”(即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细则,《意见》从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领域、完善民资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4个方面作了安排。同时,《意见》也是在去年“国九条”(即《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政策措施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我们认为,相比“国九条”以及此前的多项相关政策,《意见》在内容上并未提出新的物流行业政策。只是从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给出了意见,所以意见更多是作为“新36条”的配套。此外,“国九条”中提出的“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意见》未有提及。


  NO.2
  民资进入物流领域的意义何在

  韩轶超:《意见》对行业的意义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原因在于物流行业并不是国有企业占绝对主导的行业。与铁路、民航等不同,物流业投资小,小型物流企业可以只有几台车;大型物流企业也可以上百台车,宝供物流等民营企业的规模并不比国有物流企业小多少。
钮宇鸣:多项利好物流行业相关政策已经出台,若全面有效执行,中长期将利于行业经营环境改善。本次《意见》对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作了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利于增加行业供应主体和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同时能够加快国营物流部门增强服务和竞争意识,长期利于物流行业发展。《意见》指出,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从事为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共同配送业务,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这次对民资进入重点物流领域作了明确,基本涵盖了物流的主要领域,涉及“最后一公里”物流、专业领域物流、产业物流、供应链管理等。可以看出支持民资进入的领域较广。同时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


  NO.3
  政策执行的难点在哪儿

  韩轶超:本次《意见》与以前的政策相比,新意在于推动民营物流企业转型,但却很难具体实施。从政策的具体解释中,我们看到,推动民营物流企业现代化发展的实质是为了让传统的物流企业向综合物流商进步。而具体的方式有加快民营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等等。大部分民营物流企业的特点是小型、独立,并购难度不大,不过并购之后所获得的资产价值也不高。目前从事综合物流的企业已经初步完成了基础物流资源的外包,自身更多的是管理物流运营。因此,整合意义不大。从政府层面而言,具体指导小企业整合的难度不小。


  钮宇鸣:《意见》中提到加快形成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打破阻碍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管理瓶颈的措施可被视作是“新36条”中“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的补充,并且几乎是“国九条”中第五条“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的原文引用。但我们认为仍旧缺乏鼓励的具体措施。此外,物流领域政策的出台通常涉及部门多,后续协调管理难度大。如2004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出台《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5年成立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包括15个部门和单位;2009年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2011年出台的“国九条”政策,有30多个部门参与;此次《意见》也是由12个部委联合发布等等。由于无专门行政主管部门对物流行业进行统一管理,政策出台及后续实施通常涉及众多部门,彼此协调管理难度大。